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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擴大志願役士兵招募來源,立法院今(14)日三讀修正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,新增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。

修法也通過,常備義務役報考志願役士兵,不必1次簽4年,可每年1簽,最長3年。中壢 美容院

此外,配合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所以修法將志願役士兵原本需現役滿1年以上,才能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規定,放寬到滿6個月以上,就可申請留職停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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